|

中共邯郸市峰峰矿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     记: 卢 涛 
副  书  记: 宋 钊  张 航 
常务委员会委员: 卢 涛  宋 钊  张 航  张忠智  翟智勇  刘聚朋  安卓峰 

邯郸市峰峰矿区监察委员会

主 任: 卢 涛 
副主任: 宋 钊  张 航 
委 员: 张忠智  翟智勇  张海军  张 莉 

峰峰矿区新坡镇副镇长苏苗被给予政务警告

峰峰矿区新坡镇12月份一周内共计发生四个火点,已达到《河北省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监督管理与问责办法》问责条件。新坡镇副镇长苏苗作为禁烧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未认真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之规定,给予苏苗政务警告处分。

峰峰矿区大社镇南岗村村民张树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开除党籍

2023年9月27日,峰峰矿区大社镇南岗村村民张树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3年12月8日,经峰峰矿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树伟开除党籍处分。

十届峰峰矿区区委第四轮巡察完成反馈

根据区委部署,十届区委第四轮巡察反馈工作近日全部完成。5个区委巡察组对民政局党组、区直机关工委、西固义乡党委及所辖9个村(社区)、大峪镇党委及所辖4个村(社区)、大社镇党委及所辖9个村(社区)、界城镇所辖10个村(社区)、彭城镇所辖13个村(社区)50个被巡察党组织进行了现场反馈。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反馈会议。同时,还邀请被巡察党组织分管区领导出席反馈会议,传达区委书记孙亚鹍在听取十届区委第四轮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对巡察整改提出要求。区委各巡察组组长分别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了表态发言。各巡察组指出了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的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不到位;有的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乡村振兴、信访稳定等区委重点工作方面不够扎实;有的在招投标不规范、财务管理不规范、集体资产损失等重点领域防范廉洁风险方面存在短板;有的在落实巡察整改上持续发力不够;有的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问题仍较突出;有的在作风问题特别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有发生;有的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有欠缺。同时,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方面处理。各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示,区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精准到位、切实可行,将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明确整改方案措施,有力推进巡察整改任务落实,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

©中共邯郸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邯郸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30127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