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7-29 17:30:03 阅读量:815
为进一步规范纪委监委全体人员的工作组织纪律,加强外出请假管理,促进工作更加科学有序,规范高效的开展,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将人员外出请销假制度规定如下:
1、区纪委监委人员因事因病请假需到办公室填写《区纪委监委人员外出请假单》,根据请假时限逐级审批,审批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
2、区纪委监委人员因事因病请假半天的,需由所在部室或派驻组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的,经所在部室或派驻组负责人同意后,由主管常委或监委委员批准;请假2天的,经主管常委或监委委员同意后,由分管副书记和常务副书记批准;请假2天以上的或确需出邯的,经分管副书记和常务副书记同意后,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批准;假期结束返岗后,应及时到办公室进行销假。
3、婚丧假,产假,年休假等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履行相关请假审批程序。
4、所有外出请假原则上均为书面请假,严禁以向主要领导口头请假代替书面请假。因事紧急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必须在第一时间口头向主要领导请假,获准后告知办公室,事后到办公室补签请假单。
5、离峰期间请假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遇有紧急情况随叫随回。
6、凡因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并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者,一律严肃依规依纪问责追责。
7、请假报告单需符合格式要求,一律打印填写(本人签字除外),不能空项漏项,时间、地点、事由要明确,填写完毕后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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