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峰峰矿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12-28 09:02:21 阅读量:568
为规范值班机制,严格值班纪律,进一步提高值班工作水平,增强遇到重大紧急情况的处置能力,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值班工作时间
工作日值班时间为:
中 午11:30-13:30(春季)
中 午11:30-14:30(夏季)
晚 上17:30-次日8:30
节假日值班时间为:
上 午8:00-13:00
下 午13:00-18:00
晚 上18:00-次日8:00
二、保持值班室环境卫生整洁
值班员交班前必须打扫卫生。如未打扫干净,不接班。包括以下内容
1.擦桌子、窗台、电话、电视柜保持以上物品清洁。
2.扫地、拖地、倒垃圾,保持地面清洁。
3.整理床铺,保证其整洁。
4.严禁在值班室抽屉等地方乱放任何杂物及个人物品
三、实行领导带班制
每日由一名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班,负责值班期间各类明传电报和来文,来电、来访的批办处理和落实。
四、实行首接负责制
值班员在值班期间接到明电和传真的,由当班值班员负责填写《峰峰矿区纪委监委值班日志》,特别注意填写报告时必须改写成值班员本人姓名,不允许填写他人姓名值班报告先报带班领导,带班领导签批后,迅速落实,不得拖延。如遇紧急情况要及时电话上报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按领导要求和批示做好妥善处置,并在值班结后,将明电和传真的原件及办理结果第一时间移交至办公室,对不及时移交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班值班员承担。
五、严格交接班制度
由当班值班员负责提醒下一班值班员按时值班,交班时必须当面交接,并将值班日志交给接班的值班员,严禁出现空岗、漏岗现象。同时,对值班期间未能办结的事项要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对重要或涉密的事项要特别交待。
六、严守值班工作纪律
1.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
2.值班期间严禁带无关人员到值班室,严禁值班期间饮酒。
3.值班期间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日志),并让带班领导签字。对值班期间接到的各类明传电报、传真、电话以及来文来访等进行认真登记并按要求抓好落实。
七、严格责任追究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如因渎职、失职造成值班工作中出现重大错误,或因擅自离岗、脱岗造成严重影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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