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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新坡镇副镇长苏苗被给予政务警告

来源:峰峰矿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12-27 09:21:42 阅读量:533

峰峰矿区新坡镇12月份一周内共计发生四个火点,已达到《河北省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监督管理与问责办法》问责条件。新坡镇副镇长苏苗作为禁烧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未认真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之规定,给予苏苗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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