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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峰峰矿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12-27 10:05:26 阅读量:680
2023年9月27日,峰峰矿区大社镇南岗村村民张树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3年12月8日,经峰峰矿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树伟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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