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峰峰矿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12-26 16:21:48 阅读量:465
峰峰矿区第三运输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张友先使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2014年至2021年期间,张友先在任峰峰矿区第三运输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期间,将个人车辆的交强险费、个人手机通讯费共计1.01万元在公司财务报销;使用白条报销,涉及招待餐饮费、车辆油修费、职工福利费和办公用品费等共计14.43万元。张友先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1月,张友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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