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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纪委监委机关集中学习制度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8-31 16:57:06 阅读量:1506

为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素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每次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每个参加学习的人员只能自己签自己的,不准代签和事后补签。集中学习原则上不准请假,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要按照程序请假,采用事前书写请假条请假的办法,对只打电话没有请假条的请假视为无效。具体程序:副书记要给书记请假;常委要给主管副书记请假;部室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须给主管常委请假,并由主管副书记在请假条上签字;其他人员须给部室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书面请假,报分管常委签批后送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备案。

二、考核制度

区纪委监委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参加集中学习活动,把参加集中学习活动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并实行通报制度,对好的同志予以表扬,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批评。具体规定:1、全年三次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的人员,取消其年度评先进优资格;2、个人请假次数超过学习总次数20%的,通报批评;超过30%的取消其评先进优资格(应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同意除外);3、参加集中学习的全体人员都要做好学习笔记,责任部室将根据主要领导的要求,适时收齐笔记进行检查,对笔记漏记、笔记不全等进行纠正。

三、监督制度

监督的目的是通过对制度的有效监督,提高制度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监督分领导监督、责任部室监督、群众监督、自我监督等多个层面。

1、领导监督。包括书记监督、副书记监督、常委监督、部室主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监督等,各级领导要增强政治责任心,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集中学习看重、看高,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保证分管人员能够按时参加集中学习活动,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

2、责任部室监督。组织部是组织集中学习的部室,担负着对集中学习的安排、考勤、考核、监督、通报等职能。因此,组织部要周密安排学习计划,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认真地对待考勤工作,不徇私情,认真组织考核和通报情况,及时给领导提建议、当参谋,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集中学习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和取得实效。

3、群众监督。对不能够遵守本制度的部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行使监督、检举权。

4、个人监督。个人监督主要是搞好自我监督,要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到纪委监委组织的集中学习活动之中,要树立活到老学到老的思想,认识到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不断丰富和充实自己、提高自己,才能在工作中得心应手,创亮点、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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