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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大社镇大社社区居民胡绪洋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开除党籍

来源:审理室 发布时间:2022-10-20 15:56:50 阅读量:969

2022年8月19日,胡绪洋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经峰峰矿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绪洋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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