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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区委第十一轮巡察区委巡察组向10个单位反馈巡察情况

来源: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1-07-15 16:25:28 阅读量:1054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19日至5月12日,区委派出4个巡察组对我区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4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对民政局、供销社、司法局、爱卫办、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煤气公司6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巡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巡察工作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被巡察党组织职责使命,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重点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深入查找政治偏差,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区委书记专题会议暨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了巡察情况汇报,就做好反馈和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6月7日至8日,区委4个巡察组对第十一轮10个被巡察单位进行了巡察反馈,现将反馈情况公布如下:

区委第一巡察组向人大机关反馈巡察情况

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够到位;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全面;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民主生活会召开不规范。

区委第一巡察组向民政局反馈巡察“回头看”情况

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主题教育和理论学习开展不扎实,存在学用两张皮问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两年来未见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分析研判;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殡改工作推动与上级要求的80%的火化率存在一定差距;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进展慢,对养老工作的前瞻性不足;民政干部服务群众能力水平还需提升;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扎实,未能把整改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区委第一巡察组向供销社反馈巡察“回头看”情况

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理论学习和政治教育抓的不紧;服务“三农”能力不足,政策宣传不及时;招商平台作用发挥不佳;班子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凝聚力、战斗力不够强;供销社基层单位生产经营缺乏活力;党支部功能弱化,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干部选任工作规定执行还有欠缺;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不深刻。

区委第二巡察组向政协机关反馈巡察情况

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等不全面深入;对上级部门关于政协工作重要部署只做传达,没有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基础薄弱、有风险点;调研视察活动不够深入;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存在差距;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议事规则执行不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三会一课”不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年龄结构老化。

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司法局反馈巡察“回头看”情况

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差距;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不细致;推进上级决策部署执行力不够;基层调查研究不够深入;业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党组议事规则不够严格;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日常工作制度执行不力;在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织建设等方面仍存在边改边犯和整改不到位现象。

区委第二巡察组向爱卫办反馈巡察“回头看”情况

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爱卫事业方面仍有不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健全,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较少;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不够有力,开展组织生活不经常不严肃;纪律意识淡薄,制度落实不严;在意识形态、“三会一课”等方面仍存在边改边犯和整改不到位现象。

区委第三巡察组向综合行政执法局反馈巡察情况

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扎实;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党性教育不够扎实;对执法队伍素质建设要求不够,没有结合实际细化具体落实举措;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未严格执行党组织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不够规范;对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出现“中梗阻”问题;对群众态度偶有简单执法的现象;执法中偶有吃拿卡要的现象;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够到位;组织生活表面化、形式化,“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够到位;人员管理不够规范;在选人进人方面不够严格;对直属大队的资金使用管理、行政执法等廉洁风险较高的事项监管机制不够健全。

区委第三巡察组向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反馈巡察“回头看”情况

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领导干部把学习当负担,被动应付;在抓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上不到位;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扎实;对下属单位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对下属国有、集体企业财务监管措施不细;学风文风会风不实,学习浅尝辄止,存在形式主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普遍性问题,没有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对党员疏于监督管理,党费收缴不规范,对流动党员缺少管理措施;党员队伍建设不科学、缺少规划,党员年龄老化、结构失衡;对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不力;巡察整改存在为了整改而整改、边改边犯的现象。

区委第四巡察组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馈巡察情况

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不深入;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部分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分工长期不调整,造成领导干部权力固化现象;调研工作欠缺,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不多,了解不深入;基层单位为民服务意识不够、质量不高;财务工作管理不到位,部分财务记账不规范;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

区委第四巡察组向煤气公司反馈巡察“回头看”情况

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对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在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上力度不够;党支部在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上核心作用不明显;公司人员素质需提高;存在党支部从属化、重业务轻党建问题;纪律监督不到位,监督缺乏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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